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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公司新聞
      馬來西亞公司法有哪些規定?
      發布時間: 2024-12-03 10:32 更新時間: 2024-12-04 11:35

      馬來西亞的公司法主要由《2016年公司法》(Companies Act 2016)及其修正案構成,該法為在馬來西亞成立和運營公司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。以下是一些關鍵的規定:

      1. 公司類型

      私人有限公司 (Sdn Bhd):這是Zui常見的公司形式,股東人數限制在50人以內,股份不能向公眾發行。

      公眾有限公司 (Bhd):可以向公眾發行股份,沒有股東人數上限。

      無限責任公司: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。

      擔保有限公司:成員承諾在公司解散時提供一定金額的資金。

      2. 公司注冊

      名稱核準:公司名稱必須經過SSM(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)的核準。

      Zui低董事要求:至少一名董事必須是居住在馬來西亞的居民。

      公司秘書:每家公司必須有一名合格的公司秘書。

      注冊地址:公司必須有一個位于馬來西亞的注冊辦公地址。

      3. 公司章程

      章程文件:包括公司章程大綱(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)和章程細則(Articles of Association)。

      章程內容:規定了公司的名稱、宗旨、注冊資本、股東權利等。

      4. 股東和股份

      股東權利:股東享有投票權、分紅權、轉讓股份的權利等。

      股份轉讓:股份可以在股東之間或向第三方轉讓,但需遵守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規定。

      優先購買權:某些情況下,現有股東可能有優先購買新發行股份的權利。

      5. 董事職責

      忠誠義務:董事必須對公司保持忠誠,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。

      勤勉義務:董事必須盡職盡責地管理公司事務。

      披露利益沖突:董事必須披露與公司交易相關的任何個人利益。

      禁止貸款給董事:公司不得向董事或其關聯方提供貸款。

      6. 財務報告和審計

      財務報表:公司必須編制年度財務報表,并在股東大會上提交。

      審計:大多數公司需要進行年度審計,除非符合豁免條件(如小型公司)。

      XBRL格式提交:財務報表和其他報告需通過XBRL格式提交給SSM。

      7. 年度會議

      年度股東大會 (AGM):公司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,討論財務報告及其他重要事項。

      特別股東大會 (EGM):在特定情況下,可以召開特別股東大會處理緊急或特殊事項。

      8. 公司變更

      公司名稱變更:公司可以申請更改名稱,但需獲得SSM的批準。

      注冊地址變更:公司地址變更后,必須在14天內通知SSM。

      董事和秘書變更:董事或公司秘書的變更也必須在14天內通知SSM。

      9. 公司清盤

      自愿清盤: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決議或法院命令進行自愿清盤。

      強制清盤: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盤。

      10. 合規和處罰

      合規要求:公司必須遵守各種法規,包括稅法、勞動法、反洗錢法等。

      處罰: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和個人可能會面臨罰款、監禁或其他法律后果。

      11. 其他規定

      Zui終受益人登記:根據Zui新的修正案,公司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Zui終受益人的登記。

      電子簽名:允許使用電子簽名進行公司文件的簽署。

      12. 國際條約和協議

      國際公約:馬來西亞是多個國際知識產權和貿易協定的成員國,如TRIPS、巴黎公約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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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• 聯系人:謝淑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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